一臺升降機可以使用多長時間?
根據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程JGJ/T 189-2009》
3.0.5 ?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的評估應以重要結構件及主要零部件、電氣系統、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等為主要內容。
3.0.6 ?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的重要結構件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:
1 ?塔式起重機:塔身、起重臂、平衡臂(轉臺)、塔帽或塔頂構造、拉桿、回轉支承座、附著裝置、頂升套架或內爬升架、行走底盤及底座等;
2 ?施工升降機;導軌架(標準節)、吊籠、天輪架、底架及附著裝置等。
3.0.7 ?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前,應將各重要結構件之間的連接處進行分解,檢測部位應去除污垢、浮銹和油漆層等,顯露出鋼材和焊縫的本體。
3.0.8 ?安全評估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?設備產權單位應提供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。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、制造監督檢驗證明、出廠合格證、使用說明書、備案證明、使用履歷記錄等,并應符合本規程附錄B、附錄C、附錄D的要求;
2 ?在設備解體狀態下,應對設備外觀進行全面目測檢查,對重要結構件及可疑部位應進行厚度測量、直線度測量及無損檢測等;
3 ?設備組裝調試完成后,應對設備進行載荷試驗;
4 ?根據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情況、檢查檢測結果等,應依據本規程及有關標準要求,對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判別,得出安全評估結論及有效期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。安全評估報告應符合本規程附錄E和附錄F的規定;
5 ?應對安全評估后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唯一性標識。
一臺升降機可以使用多長時間?
施工升降bai機一般使用的年限為8年。根據du《建筑起重機械安全zhi評估技術規程JGJ/T 189-2009》
3.0.1 ?超過規dao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應進行安全評估。
3.0.2 ?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評估:
1 ?塔式起重機:630kNm以下(不含630kNm)、出廠年限超過10年(不含10年);630kNm~1250kNm(不含1250kNm)、出廠年限超過15年(不含15年);1250kNm以上(含1250kNm)、出廠年限超過20年(不含20年);
2 ?施工升降機:出廠年限超過8年(不含8年)的SC型施工升降機;出廠年限超過5年(不含5年)的SS型施工升降機。
3.0.3 ?對超過設計規定相應載荷狀態允許工作循環次數的建筑起重機械,應作報廢處理。